
黎四奇(1972-),男,湖北咸宁人,法学博士,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入选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与“湖南省新世纪人才121人才工程”,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;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、法理学,已于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律科学》、《法学评论》、《法商研究》、《现代法学》、《政治与法律》、《法学》、《国际金融研究》、《上海金融》、《财经理论与实践》、《国际经济法学刊》、《经济法论丛》及Internaional 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等法学类及经济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,并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,中国司法部课题1项,著有专著《金融企业集团法律监管研究》与《金融监管法研究-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分析》。